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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开展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评选表彰
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
发布时间: 2008-08-21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经中央同意,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名义对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加强卫生防疫、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抓紧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监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报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通知》强调,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抗震救灾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和志愿者,以及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新闻等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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