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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钱”报金价,却以“大钱”换成“克”结算
珠宝店利用“钱”“克”转换算计消费者
发布时间: 2008-08-21
   本报讯近日,王先生向湖滨工商所投诉,其在市区一家珠宝店购买黄金时,商家介绍的黄金价与购买时的价格不一,王先生认为被商家欺骗了。

  王先生介绍,由于所买的金子量较大,经过货比三家后,他确认了市区某珠宝店的黄金比较便宜,于是购买了金块及黄金首饰计106315元。回家后,王先生拿出发票再次计算时,却发现商家给出的金块及首饰的单价,与之前服务员介绍的不一致,王先生称商家在其购买前介绍的是“小钱”的价格,买单时算的却是“大钱”的价格,对其导购方式很不满意。商家却认为黄金的总量与总价均没有差错,不愿意接受王先生的赔偿方法。

  接到投诉后,湖滨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计价单位换算。根据闽南的习惯,购买黄金都是问“1钱”多少元,但目前市场上有“大小钱”的算法。以当天的“千足金”价格为例,大钱1钱为3.75克,833元;小钱1钱为3.125克,694元。这样一来两者1钱的差价为139元。商家在开发票时,单位都是用国际单位“克”,所以发票上克的单价就没有问题,总价也没有问题。

  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商家在导购时,利用大小钱差价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存在着欺诈行为,于是责令商家当场退款。由于黄金每天的价格不一,经协商王先生表示愿意承担差价,最终商家当场退款105535元。(纪荣渠记者柳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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