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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发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福建地区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间)。石狮是否按规定执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石狮KTV静观“版权费”征收
发布时间: 2008-08-18
   作为K歌的大众消费场所,KTV无疑是音像“发烧友”。一纸版权费征收令让KTV经营者有点“惊”。如今,关于版权费的官司在全国范围内打个不停,而石狮KTV的老板们则是静观“龙虎斗”。

  交纳版权费曾让KTV老板心惊

  “说实话,当时得知这个消息还真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九二路一家KTV的萧总依稀记得“卡拉OK要交纳版权费”一事是从《石狮日报》上得知的。实际上早在2006年8月份,关于“KTV要交纳版权费”一事就已在业界炒得沸沸扬扬了。

  让石狮这些KTV老板头疼的“版权费”一事始于2006年11月13日。当日,国家版权局颁发公告,要求各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并于2007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而且收费标准为12元/天/终端。对于卡拉OK业极度发达、娱乐经济高度繁荣的石狮而言,这则消息无疑是一颗让KTV老板们心惊的重磅炸弹,随便扳指算算,一年下来至少激增十几、二十万元的成本,而在此之前,这笔不菲的款项应算作毛利为KTV老板所得,“等于是突然从我口袋中拿走了一、二十万元,谁没意见?”不过,这种担心后来因为执行难而慢慢消失了。

  消费者认为K歌价格会上涨

  KTV收版权费,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KTV经营者,他们要直接为MTV使用权埋单;而消费者就可能遭遇到K歌涨价的第二轮冲击,“这个消息一出来我第一反应就是‘K歌要涨价了’。”小吴认为,无论相关协会收取多少KTV版权费,这笔费用都得由KTV经营者来承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就像现在塑料袋收费一样。”

  在记者所采访的几位K歌爱好者中,几乎所有人都反感KTV消费涨价,“现在什么都涨价,只要谈到涨价,我就很烦。”市民张小姐的话语似乎可以代表着很大一部分KTV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声音。只不过,大多数人的担心后来也显得有些多余,K歌涨价的臆想暂时告一段落。

  石狮KTV经营者静观其变

  从2006年11月到现在,国家版权局要求的“KTV交纳”版权费一事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呈现“冰火两重天”之势。在北京、上海及广州等一线城市,KTV版权费官司打得如火如荼,一些抵制交纳版权费的KTV经营者面临着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侵权罚款,但在石狮,除了媒体鲜有的关于KTV版权费的报道之外,再无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一家KTV的李副总表示,KTV经营者之间经常会有碰头,探讨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针对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在2006年年底,石狮KTV的经营者们还会聊聊开收版权费一事,但自2007年开始,“这个话题已经过时了,至少在石狮是这样的。”李副总表示,对于KTV版权费的收取,石狮这些KTV经营者现在是静观其变。(记者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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