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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东西打伤事主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 2008-07-04
  本报讯小偷盗窃一名妇女钱财时被发现,情急之下竟将当事人打成轻伤,一个普通的盗窃案演变成了抢劫案。

  6月21日晚上9点,张女士和丈夫一同到八七路一药店内买药。当她抬脚进药店时,一名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触碰了她的衣服口袋,警觉的张女士立即检查发现口袋里少了25元钱。“是不是你偷了我的钱!”张女士当面斥责该男子,并要求该男子掏口袋,而其刚好掏出了25元。发现钱确是自己的,张女士紧紧拽住该男子。眼看着挣脱不掉,该男子朝张女士脸上狠狠打了两拳,将其打倒后逃走。

  昨日凌晨1点多,张女士和丈夫在群英中路遇到打过她的“小偷”。两人不动声色,尾随该男子并打电话报警。5分钟后,巡逻民警赶到现场,在张女士的指认下,将该男子擒获。经辨认,该男子就是十多天前偷钱并殴打张女士的龙某。

  经审讯,龙某,24岁,江西永新人。2007年12月24日,龙某曾因盗窃电动车被我市法院判刑5个月。“由于盗窃、殴打当事人是前后连贯行为,龙某已经构成了抢劫。”办案民警表示,暴力抢劫的罪行比盗窃重得多。目前,龙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王文辉记者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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