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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起实施
“预告登记”消除“未过户”隐忧
发布时间: 2008-06-29
   对于石狮房产中介机构来说,如果向购房者推荐的房源证件不全,或者房产证尚未办好的,心里便会有个“担忧”。毕竟,从法律上来说,房子在未过户前,即使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付了钱,但房子在法律仍然是属于原房主的。不过,从7月1日起,随着《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预告登记”这一举措便可以解开人们的担忧。

  交易未过户留隐忧

  “只要房产没有过户到你名下,即使你付了钱,与房主也签了协议,但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并不会认为那房子是你的。”作为石狮二手房交易的资深人士,洪先生对“交易未过户”表示忧虑。据其介绍,今年在晋江,便曾发生一起涉及此类的案件:市民A将房子卖给市民B,由于A的房产证尚未办好,房子便没有过户到B的名下。后来,由于欠债,A的房子被法院拍卖了。B因此亏损。洪先生说,对于法院来说,他判定一个房产属于谁,是依据房产证。而“交易未过户”除了存在“被拍卖”外,还有可能遇到“一女嫁二夫”的情况,即房东如果将一套房子同时卖给两个人的话,其产生的纠纷也不太好处理。在对我市房产中介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对“交易未过户”现象流露出同样的担忧。也正是由于此,石狮二手房市场中,一些证件不全、未及时办理过户的房产为多数购房者所“排斥”。“预告登记”解“疙瘩”

  对于“交易未过户”给购房者带来的担忧,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人认为,随着7月1日《房产登记办法》的实施,这种担忧将得到消除。“《房产登记办法》里有‘预告登记’这一措施,也就是说,在未能及时过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持相关材料前来办理‘预告登记’。一旦办理了‘预告登记’,卖方要再次转卖房子,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房子的,则需要征得买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该负责人认为,此举可以有效保护商品房交易中买方的合法权益。据其介绍,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市民便可以到该中心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买卖双方签了合同,如果卖方不肯与买方一起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方也可以单方面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能否触动石狮楼市“预告登记”的实施,对石狮楼市是否会有所触动?对此,一些资深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石狮楼市相对而言,房子交易但未及时过户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预告登记”的推出,可以消除购买者,包括一些房产中介机构的担忧。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那些证件不全,特别是那些难以在短时间内办理过户的房产的交易。对于房产市场来说,这是“利好”。不过,业内人士同时也表示,由于目前石狮房产市场处在一种低迷状态,这种触动的力量显得微薄,但对于市场的长远来说,积极意义却是明显的。(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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