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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依法节能吹响“集结号”
发布时间: 2008-06-28
   今年6月15日至21日是我国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其主题为“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这也是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后的首个节能宣传周,全民节能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集结号正式吹响。

  生活节能: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义务

  节能不仅仅是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更是你我应尽的法律义务。它在倡导人们重新审视和塑造家庭生活消费模式的同时,也彰显了我们对社会对能源对自然的一种承诺。然而,不少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不知不觉中丢掉了“节能”的意识、责任和义务。

  日前,记者来到一位朋友家作客,虽然是大白天,但是客厅的日光灯还是开得通亮。记者不解地问朋友:“白天为什么还开着灯呢?”“没事,开着光线更好点,再说这是单位出的电费,不用白不用!”虽然这只是朋友的一番无心的话语,但却折射出时下人们对待节能的一种态度,不少市民节能意识依然淡薄。

  办公节能:政府机关应当做表率

  当人们越来越习惯和沉浸于办公自动化带来的工作便利时,办公浪费的“阴霾”也慢慢笼罩了过来:人在上班,办公室里空调开着门也开着的有之;人下班了,办公室里电灯、电脑、打印机等仍处于工作状态的有之;离开办公楼后,楼道里“长明灯”、厕所里“常流水”,这些常讲常忘的现象仍在蔓延,办公浪费已然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节能的老问题。

  日前,记者来到机关某单位采访,当记者来到某局长办公室时,发现和记者约好了时间的局长不在,询问隔壁间的工作人员后得知,局长有事临时出门了一会儿就回来,记者只好回到局长办公室等他,眼见半个小时快过去了,仍不见其人影,看着灯火通明的办公室里,空调“吐”出的丝丝冷气,记者心里不禁阵阵拔凉。

  类似的情形在不少机关单位和公司、企业也存在着。对此,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办公节能政府部门应该起到表率作用,作为机关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做节约资源的模范带头人。这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每一名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

  公共节能:一笔逃不开的“节能账”

  每当夜深人静时,不少街头的户外广告牌、娱乐场所外的灯箱依然闪烁霓虹,类似的公园、街道、商户等公共环境的节能问题同样有笔逃不了的“节能账”。

  “夜晚灯火的亮度从侧面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繁荣度。”一位常年生活在大城市的朋友曾开玩笑说道。不可否认,灯火通明、霓虹灯闪烁为我们打造了高品位的公共生活空间,但我们可曾想过,在我们享受这奢华背后带来的不必要能源浪费。

  市民黄先生对部分公共环境用电浪费现象表示了质疑,公共照明,特别是深夜的公共照明,不能成为耗能大户,有的娱乐场所的夜景甚至整夜都是高亮度地运行,一些路段高亮度的照明显然没有了实际意义。节能和营造舒适、繁荣的城市夜景,这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如何把握一个度,算好一笔“账”。

  全民节能:吹响依法节能的集结号

  随着《节约能源法》在我国正式实施,节约资源也被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法律。这也意味着,节能工作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而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们仅仅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是不够的,更需要我们改变以往对节能只是一种社会责任的认识。

  一些人士表示,在新的节约法律框架下,应及时建立起有效的节能新机制,做到有节能监察、督促活动,推行节能有奖浪费受罚的奖惩制度等,以此引导和规范整个社会的新型节能观和行动力。

  从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到新《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再到“限塑令”的施行,见证了国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程上的点点滴滴。在节能方面,我们能做和要做的就是从人走灯灭、拧紧自家的水龙头做起。(一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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