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迷途的羔羊重新归队,把扭曲的幼苗培养成才。”这是石狮少年法庭设立的目的———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自1989年以来,石狮少年法庭共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885件,涉案1110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并结合缓刑帮教条件,对符合适用缓刑的59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由于工作成效显著,该法庭先后4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教育感化未成年犯是少年法庭的工作方针。少年法庭庭长吴明晶说:“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带着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重点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吴明晶说:“未成年被告人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其合法的诉讼权利亦应同时受到严格保护。为了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阐明案件审理流程和各项诉讼法律权利,增强其自身的维权意识,少年法庭建立了发放《诉讼权利告知书》制度。”
此外,少年法庭还出台了少年犯约谈法官制度,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犯可以主动约谈主审法官,向法官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吴明晶说:“这一制度,对帮助少年犯消除疑虑、重新树立生活和学习的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接受少年犯约谈28人次。同时,通过印有主审法官联系方式的‘青少年维权岗’联系卡,接受未成年被告人咨询120多人次,通过开通维权热线接受未成年被告人咨询达两百多人次。”
当一些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少年法庭便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并督促指定辩护人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以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吴明晶告诉记者,自少年法庭成立以来,共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687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犯的心理、生理不成熟,可塑性大,自控能力差,因此,在开庭前对其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庭审的顺利开展有积极意义。”吴明晶说,“庭审不仅是一个严肃的审判过程,更是一个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我们要避免未成年被告人产生抵触和抗拒的心理,因此,公诉人在指控未成年被告人犯罪事实时,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绝不能指责、讽刺和挖苦。”
为了教育感化未成年犯,少年法庭的工作人员坚持对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进行不定期回访,全面了解他们的改造和生活工作情况,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困难;定期到羁押场所对少年犯开展帮教活动,促使他们认罪服法,安心改造。
“预防青少年犯罪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吴明晶说,“开展法制宣传,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只有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违法案件的发生。”(本报记者)